根据我市社保费返还工作的相关安排,由经信局上报,经审定诸暨市新华伟建材厂符合社保费返还条件,现对该新增的企业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限:即日起至2019年7月18日止。公示期间内,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映至诸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(市公共服务中心1楼北112办公室),联系人:屠海宾,电话:80722163。
诸暨市社保费返还工作领导小组
2019年7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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