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机构信息
二、工作信息
(一)接受台胞捐赠审核
1、审核依据:
省政府办公厅、省台办关于接受台胞捐赠审批手续的有关规定。
2、审核条件:
⑴、接受捐赠单位(个人)申请报告;
⑵、捐赠项目性质或用途;
⑶、捐赠人(单位)书写或亲友代写的捐赠书。
3、审核程序:
接受捐赠单位(个人)为我市的单位(个人)时,由受赠单位(个人)向市台办提出请示,由市台办审核,并根据省台办授权规定审批,审批结果同时抄报绍兴市台办。
4、审核时限:3天。
(二)、赴台考察交流项目审核
1、审核依据:
国台办、省台办关于涉台考察交流工作有关管理办法。
2、审核条件:
(1)、立项审核提供材料:
(A)、上报单位请示;
(B)、台方的邀请函;
(C)、邀请方证照复印件及背景材料简介;
(D)、赴台人员名单;
(E)、在台初步日程安排。
(2)、成行审核提供材料:
(A)、上报单位请示;
(B)、《入台证》影印件;
(C)、在台日程安排;
(D)、赴台人员政审材料。
(E)、省台办立项批文
(F)、赴台人员名单
3、审核程序:
市台办接到审核条件所列的材料后,根据一审一核制要求,由职能科室负责办文。
4、审核时间:3天。
三、工作规定和办事纪律
1、实行“首问责任制”。凡来办公室办事或联系工作遇到的第一个工作人员,为“首问责任人”,应主动接待,并根据职责分工,负责将其引导到有关职能科室或责任人,不得借故推诿。
2、实行“窗口式”办理。有关上述审核事项,由秘书科统一接收后根据职责分工由秘书科、经济联络科分头承办。做到简化手续,规范行为,专人负责,审慎把关。
3、严格办事纪律。对手续齐全,符合条件的不及时办理,违反时限承诺,故意刁难服务对象,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,责成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或其他严肃处理。对以权谋私、违法乱纪等问题严重者,一经查实,给予党纪政纪处分,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四、主要职能 :
1、贯彻执行党中央、国务院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和市委、市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涉台工作部署,组织、指导、管理、协调各地、各部门的对台工作。
2、负责管理全市涉台工作,起草我市涉台事务方面的有关规定。
3、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指导全市对台经贸、文化、科技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;负责全市赴台考察与交流团组的立项、审核、申报及行前教育;负责全市对台经济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台跑捐赠工作,指导全市对台招商引资。
4、做好台湾上层人士的联络和接待工作。
5、指导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来我市台胞的接待管理工作;协调处理台跑、台属来信来访。
6、负责对台宣传和涉台教育工作,做好反渗透、拒腐蚀工作。
7、参与和处理本地区涉台的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。
8、负责《台商投资保护法》及《实施细则》的执法检查。
9、办理市委、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10、负责宣传贯彻《反分裂国家法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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