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“零土地”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》(浙环发〔2016〕4号),对申请材料齐全、形式规范、符合条件的项目,环保部门向企业出具《浙江省工业企业“零土地”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》同时公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、承诺书及承诺备案情况。
附件118-386诸暨市明联机械配件厂.doc
附件2诸暨市明联机械配件厂承诺书.pdf
附件3诸暨市明联机械配件厂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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